认为杨佳一案虽有程序瑕疵但结果正义的人,
陈泱潮是一位产生于共产中国、也注定要改变共产中国的重要历史人物。他的思想体系,将越来越获得社会的承认,越来越产生对历史进程和人类人生观和世界观的
影响。说他是当代中国思想界的泰斗,今天有的人一定会大不以为然,但是,眼前确凿的事实和未来的历史,将会充分肯定这一点。
陈泱潮著作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泛的思想体系,不仅对现实政治问题共产专制独裁体制作出了超前的颠覆性的深刻的理论剖析和批判,而且怀着终极关怀的巨大热
情,对于传统宗教思想也有着总结性开拓性推陈出新的重大建树。陈泱潮所提出的【上帝之道-人权-灵本主义】,显然已经成了人类思想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起源于人类对超自然存在(亦即神,上帝,造物 主)的敬畏,而非恐惧。人与一般动物不同是性灵理性动物,因此动物死后决无任何庄严仪式纪念死者,但人死后全球任何地方任何人种无一例外皆有庄重的礼仪怀 念死者或向死者表达敬意。宗教起源于人类对生死的哲学思考及对人死后人的身体及灵魂是否继续存在的深思对生命的来源与去向的深思,并由受神灵感应的人创 制。因此宗教创制者的前提条件乃是受圣灵感应,而其本人是否知识学识渊博并非前提条件。这就是为什么会有某些教主系文盲或受教育水准不高却能创制宗教教义 的原因。亦即宗教起源于对人类的来源与去向的深思探讨但关健在于圣灵感应.这早有众多人类学,社会学,考古学的充分证据证明.人类的宗教起源于对人死后的 生存与去向的思考与向往,而创制宗教的人必定是受圣灵感应的极稀少的人。 因此,宗教乃是人类对于有关造物主(上帝,神)与人类关系的崇敬的信仰与行为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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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爱氏是现代人类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他生前在通信,接受采访,论文中论及宗教,意识,信仰,上帝,超自然,无神论,不可知论,理性等宗教哲学的甚多。证据充证实爱氏从小始死一直是个犹太教徒,相信上帝,但他否定[人肉身上帝]的观念,他有自已的上帝概念,他的上帝观念与自然规律近似,与大哲学家斯滨诺莎的上帝观类同。其实自然科学家有神论者大多对上帝持此种类似观念。他对正统犹太教严格奉行的祈祷等仪式持否定立场,因为他的教派属于改革犹太教,该教派注重理性思想,普世价值和科学的发展。对正统犹太教严格奉行的安息日,宗教礼仪,日常礼拜,传统的祈祷仪式及男女在教堂里分开的做法均有改革。爱氏对宗教信仰持肯定赞赏立场,他对圣经持赞赏态度,肯定耶苏历史上确有其人,对耶苏敬重有加。他对无神论持明显反感嘲讽态度。爱氏临死前最后一次谈话明确说,“如果我不是犹太教徒,我应会是贵格教徒”。贵格教是基督教的一个称做“社会之友”支派,因此严格意义上讲爱氏是基督信徒也没有错。质言之,他是个理性宗教信仰者。经查证核实爱氏相关宗教言论证明东海兄认定爱因斯坦不信教不信上帝的结论错误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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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归 纳如下,这些民运英雄们的行为有如下几类:一:组建民主政党;二:撰文揭批、批判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政治体制,草拟制定章程宣言;三:要求争取实现多党自由 竞争三权分立;四:唯有任自元一人被认定主张用暴力推翻中共政权,无人实施过任何暴力;五:没有一份判决书曾论证被告人到底实施了哪些具体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也没有任何一份判决书论证中共政权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其中认定胡石根"犯罪事实": "胡适根和王国齐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参加"中华进步同盟"组织、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起草《中国自由民主党政治纲领》、《中国自由民主党组织章程》和其它多份自由民主党、自由工会的宣传材料、准备"六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散发、投寄传单,并准备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上空散发抗议"六四" 屠杀的传单"[1]仅120余字却无罪重判20年! 简言之,中共阉法院的判决逻辑纯属流氓土匪式的逻辑,将组党与颠覆政权混为一谈,将要求民主多党竞争强行认定颠覆国家政权,将批判中共等同于颠覆国家政 权,将中共政权等同于国家政权;根本原因在于中共一党专制下的法院完全不具有独立审判权,审案法官实质上完全被阉割了精神,毫无独立判断力也不敢有任何独 立判断;他们要么纯属流氓党棍,要么属于没有是非观的无知法盲,要么是为了一已私利出卖灵魂的无耻之徒。可以断言:当今中共阉法院审理政治案件的刑事法官 基本上是最无能,最无耻也最反动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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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郭呼吁国人彻底抛弃对流氓无赖中共犯罪利益集团的任何幻想,彻底唾弃中共专制暴政,从今天开始,从每个人做起,为早日彻底推翻中共 专制暴政贡献每一分力量。一个真正自由,人权,法治,宪政的民主联邦共和国就在前方。
历史反复证明,真理往往撑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理赢得大众普遍认同往往必须付出血与火的巨大代价。共产党人如果真读懂了《特权论》共产世界的复灭恐怕并非不可避免,很可能会有另一番景象。事实上当今之世,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采纳了不少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保护穷人,抑制特权,均衡社会财富等善的合理的主张,因而民主社会主义大行其道,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快乐;而在所有声称自已是正宗马列主义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则发杨光大的大多是马克思主义暴力,阶级斗争,专制,独裁,特权,谎言,恐怖等邪恶的一面的东西,因而警察国特务社会专制暴政如影随行,人民毫无人权,自由,更是象奴隶般牲口似行走肉一样麻木不仁或痛苦不堪地活着。历史往往因人而异,创造历史者英雄乎,人民乎?南郭以为英雄创造历史!真正的大英雄即是大思想家!
郭泉博士的论文组党行为根本不存在任何犯罪的任何可能!前者是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后者是行使宪法第35条之结社自由权。因此犯罪的是流氓中共暴政本身,中共专制暴政为极端自私自利的一党专制罪恶目的,59年来非法彻底剥夺了中国公民言论、思想、信仰、结社、新闻自由等基本人权。这才是货真价实的犯罪行为!
郭国汀:杨佳依自然法无罪而且是个值得国人敬重的英雄!
杨佳事件很显然官方信息不可信.网上披露的很多事情应当比较合情合理.网上的网民披露的为什么杨佳会单刀直入专门选择在7月1号,而且专门是闸北区公安,这一定有前因,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杨佳的复仇的心态很明显,一定是有前因.如果按照上海公安的解释,那杨佳简直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无缘无故的用这种方式寻求公道.这显然说不过去.我觉得这个案子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问题.至于上海的谢有明律师很显然不适合当任杨佳的律师,而且明显是受官方指派,站在官方立场上来对杨佳事件进行披露.他做得非常不专业和露骨,已經有很多网民披露,我个人看法是很简单,把他撤掉完了,他根本不适合当杨佳的律师.关于杨佳应不应该判死刑的问题,或者是否特赦,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又是怎么一个程度,这是本案很重要的问题。
从前任律师谢有明一口咬定杨佳逃不掉死刑。 第二任律师也放风说杨佳很可能被判死刑。判死刑也要说明个道理,我觉得这种说法,从律师保守来讲,他可以这么说
,但是没有必要。既然作为杨佳的律师,你都没有见过他,根本不知道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凭什么就认定这个案子一定会判死刑呢?这种做法,作为辩护律师是很不适当的。首先他违背嫌疑人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个无罪推定什么意思呢?
就是任何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法庭经过法定的程序正式审理得出结果之前,你的当事人都是无罪的,这才是辩护律师的正确立场、态度,因为作为辩护律师他没有任务来追究当事人的責任,哪怕当事人是货真价实的罪犯,作为辩护人,你就不可以站在公诉人立场上来帮助公诉人说话。所以这两位律师都犯了错误,
违背“无罪推定”原則。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应该如何为杨佳辩护呢,杨佳案的性质,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这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中共的法律,显然构成犯罪,因为你杀人,而且杀了6个人,还重伤4个人,如果机械的理解法律,不管前因后果,所谓依法办案,按中共刑法来套这个案子,那当然百分之百构成犯罪,而且百分之百判死刑,但是这个案子问题不在这里。作为辩护律师,他的思路要打开,不能局限于就案论案。若迎合当局的需要,
或者考虑辩护律师个人的辩护后果,事先给自己台阶下,这种想法都是錯的,都是不应该的,辩护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他都要开拓思路,应该全方位、立体式抗辩,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案件。首先要了解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每一个细节都要掌握。杨佳的心理状态,他在事前事后与上海警方的交涉,包括从他租车开始到他被公安盘问,以及被公安强行带到派出所6个小时,这6个小时候期間,据说都有录音、录像,其实很简单,公安很容易作假,这6个小时的录音、录像要查,他的录音、录像怎么做假呢?假如这6个小时全部都有录音,很简单,有没有剪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这个录音是原始的还是经剪接过的。如果完全是原始的录音、录像,那把这个公布出来就完了。如果经过鉴定这个原始的录音、录像已经被篡改或者剪接过了,这个证据本身就得推定对杨佳有利而对警方不利。这是第一。第二个很重要的证据,现在网上到处放出风声说抓住一个造谣的人。说他已经承认,杨佳被公安逼供而打伤生殖器造成丧失生育能力是造谣,说他是为了哗众取宠,扩大知名度之类的。这种说法也不可信,因为在事件发生以后上海公安是当事人,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从法律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讲,他本身应该回避,无权再继续介入这个案件,如果要调查这个案子,应该由第三方,不是由上海公安来执行这个任务。而任何第三方也不能事先毫无根据的去抓人,把人抓起来之后,然后单方宣称他承认什么的,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个案件很能说明问题。郭飞雄被抓被酷刑逼供后,问什么答什么,问什么认什么。
说他是武则天,他都承认!人在酷刑之下,完全会扩大甚至编造事实来避免自己进一步遭受酷刑。这是法律方面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关于信任法律的问题。实际上是个社会问题,更重大的问题。因为中共专制暴政下,中国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已经失效,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失效,中国的法治权威已经荡然无存,中國的法院已经没有人相信,特别是几乎所有的政治及敏感案件的审理法院已完全丧失正常社会法院的功能.所以在中国社会,警民冲突、官民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不应适用中共的法律。
应该适用自然法。或者上帝法。自然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是高于实在法的最高原则,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法律。古代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法则。在一个社会,当国民已经享受不到一个社会为公民提供的平等法律的保护,在立法不公司法黑暗的情况下,这个时候,法律变成统治者用以镇压、压制、打击平民百姓的工具,不再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所以,辩护律师应该着重研究这个问题。而研究这个问题,我相信会得到公众强烈的支持,也可以得到法学界、理论界的支持。同时还可以得到中共党内进步力量的支持。换句话说,他可以得到广大舆论界的支持,从而为被告(杨佳)赢得很多的资源。这就是辩护律师重点要做的工作。
第四点,既然适用法是自然法,我的观点就更明确了。实际上我认为杨佳在这个案件中,他符合自然法,依自然法,他是无罪的。听起来很荒唐出格,但实际上不出格。就看你从哪个角度看待杨佳事件。
杨佳作为一个未婚的年轻人,如果说,他真的被警方把生殖器官损害, 是不是彻底毁坏到无法恢复我不知道,据称还不是完全毁灭的损害,而是花点钱有可能补救的损害。假设是彻底消去他生殖能力的损害。如果是前者,我认为杨佳有如此深仇大恨,再加上他耳闻目睹中国司法的黑暗,包括数十万访民在北京,他在北京长大,肯定有所闻,他知道通过正常的途径,通过法院一审二审,然后再审和上訴毫无希望,因为上访而解决的不会超过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比例
。所以,这种正常途径不可能讨回公道。作为一个未婚的年轻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寻求公道、正义的途径,我認為可以理解,而且很多人会理解。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支持杨佳,甚至不但不把他当作凶手、罪犯,而是把他视为民族英雄,视之为敢作敢当像靳柯这样的人物的原因。这个就是社会心理。第二种情况,比如说他被打以后是可以恢复的,但是要花钱。也就是说杨佳之所以提出索赔3万元,据说他咨询过医生,然后医生告诉他要花多少钱才可能恢复,所以他提出索赔。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相信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杨佳要求警方赔偿,其中包括医药费也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是警方据说只同意赔偿一半。
杨佳由于受到这种损害,他当然強硬,所以坚持追讨 ,所以他一次一次的投诉,而上海警方也两次专程到北京面谈协商赔偿赔礼道歉的问题。据说,警方只同意1万5,
但现在警方网上公布的是只同意赔偿1千5,说杨佳提出的索赔数额是1万元。姑且不去讨论他具体提出的赔偿是多少,可以肯定杨佳提出过索赔,警方同意赔偿,只不过赔偿的数额及是否认错赔礼道歉没有达成协议,据称上海警方的领导,可能是闸北区警察局的头威胁杨佳叫他不要闹了,如果再闹的话,再次抓起来,而且一分钱也不賠!我估计很可能是正是这种话彻底激怒了杨佳,也才造成了这种悲剧。
第五,从被杀的6个警察和被伤4个警察
,我很同情他们的遭遇,我认为他们不明不白的死于这种官民的冲突,做了中共暴政替罪羊很不值得。而且也不应当落在他们身上。真正杀害他们的人,我个人认为不是杨佳 ,是谁呢?显然,第一,就是上海警察当局的头,还有上海市政府的头,就是上海市政府的那些为了自己私利的一小撮特权、官僚集团寡头。是他们每次指示警方专门干欺压老百姓的事情,专门鼓励、奖励警察干坏事的家伙。这些人才是杀害6个警察的真正凶手。而这些人,他们的顶头上司则是间接的杀手。也就是说杀害警察的不是杨佳,而是这些家伙,中共专制暴政的这些混蛋。最根本的根源,杀害这些警察的人,直接责任承担者是中共专制暴政,这一点要明确,但我相信在大陆的辩护律师他们不敢这样辩。但事实上就是如此,如果深入分析这个案件,从社会学、哲学、
政治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结论肯定如此。换句话说,杨佳也好、10个警察也好,都是受害人,都是这个专制暴政的受害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我个人認为,对10个警察,中国政府有责任重金抚恤赔偿这些警察的家属。而家属不应当去怪罪,捉住所谓的凶手杨佳不放。警察家属如果有仇恨,要问责的话,应该去问政府。因为杀害他们的真正凶手根本不是杨佳。尽管表面上好像是杨佳,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一点,我想如果把这个道理讲清楚,社会公众会认同这个观点。
事实上,我注意到网络上大概有4、5篇关于杨佳的传记写得非常好,都是用古文写的。杨佳已经成为民众认为应当把他入传的人物了。而他是不是值得入传呢?我認为,杨佳实施的对象不应当是这10个警察
,我认为,当然我不是鼓励他去杀人。如果我是他,我会找准谁是真正的凶手,或真正把他逼上绝路的人是谁,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是中共专制暴政及其党魁胡锦涛。如果把中共专制暴政推翻了,把胡锦涛干掉了,或者把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干掉了,那他真正的成为大英雄。但是他干掉的事实上只是基层的且不是直接责任者的警察。这些普通警察在中共专制暴政机制下成千上万,这种人是杀不完,也是没有用的。当然我并不是鼓励所有人都去找胡锦涛报仇。但问题在于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这么乱,暴力这么横行,直接责任者首先即是中共专制暴政,实质上就是胡锦涛,就是他干的,他的责任最大。我刚才已经点到一点,郭飞雄酷刑的问题。高智晟也被酷刑,李和平被暴打、绑架,腾彪也被绑架。人权律师被暴打的加上香港的何俊仁至少有6个。这些人权律师都是很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名人,在中共专制暴政下,屡遭暴力袭击酷刑。为什么?根源就在于专制暴政,在于胡锦涛长期克意放任、纵容!为什么说胡锦涛的罪最大,因为他在这个位置上,在这个中共极权专制体制下,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他手上,所以所有的功劳都是他的,当然所有的罪责也是他的。中国有任何所谓的进步,他都占为己有,凭什么中国的社会问题他不承担。可以说在这种暴力事件接二连三的情况下,我刚才提到的仅仅是人权律师遭受暴力袭击酷刑的情况
,实际上普通的访民和没有知名度的人士遭受中共暴力的侵袭酷刑简直是数不胜数,太多了。上海的访民,我的好几个当事人,马亚莲、郑恩宠、清水君、冯正虎、许正清等均受到暴力侵袭甚至酷刑。郑恩宠在监狱3年期间也被酷刑过,被关进严管队好几次。冯正虎3年监狱期间同样也被酷刑过。郑恩宠出来这2年,连续多次遭受警察的暴力袭击。他们都是社会知名人物。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是一般的人,他们的待遇会怎么样。我还有另外一名当事人周大烨,是我亲自为他辩护的当事人。他年纪也就是52岁,是个精力旺盛的中年人,我听说他已经死了。他怎么死的,我现在不知道。但是我想肯定跟上海当局或者上海公安的迫害有关。近日才得知许正清先生曾被上海警察暴打生殖器,而马亚莲曾在十月间被上海警察剥得一丝不挂绑在凯迪拉克刑具上三天三夜,并被监控朱姓警察公然踢伤外阴,因马不断上访,上海公安局居然将她二次劳教一年半!诸如此类,像上海(公安)这样的暴行不光是上海而是全国性的,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按理说上海警察的素质应该是全国最好的,至少要比小地方的警察好得多,更文明的多才对。但居然变成这样的现状。谁负有最终最大的责任呢?显然是胡锦涛!所以杨佳如果真正成为大英雄的话
,他应该找的是这些人,那他真正成为民族英雄。但是这种结论并不是要鼓励人们去这么干,但是我想胡锦涛他自己要明白这个道理,我今年3月9日曾写一篇《南郭警告胡锦涛别再玩火!》指出胡锦涛这样放任纵容暴力的结局会怎么样。实际上,杨佳的出现和我的预言是一致的。人们已经走到这一步。
最后,我还想提一点看法,像杨佳以匹夫之勇来对抗中共专制暴政,他仅仅是起到导火索的作用,而杨佳的出现是歷史的必然,不是偶然的。是中共专制暴政发展必然出现的现象。不是杨佳就是张佳李佳,只不过是杨佳带头执行这种正义法。所以如果说中共当局高层人物真有头脑的话,他就应该深思反思向中国人作出必要的妥协。就是立即启动真实而非虚假的政治体制改革,立即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同时立即释放所有的信仰犯,包括所有被劳教的、上访的等各种人物。除非是货真价实的刑事犯罪份子不存在特赦的问题,如果中共当局立即做到这几点,包括开放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网禁,以此来启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那么中国很可能会走向和平过渡的良好途径。否则,我个人认为因为官民的冲突,中共专制暴政跟国民要求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宪政的这种根本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而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走向对抗
,对抗到了一定程度,一定是暴力。这个暴力不是国人愿意的,是迫不得已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最后的选择。但是如果把国民逼到这个地步,对中共暴政的当权犯罪利益集团是最不利的。但是对国人倒不见得不利,和平过渡有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新闻媒体自由,党禁报禁开放。同时当权集团必须是文明的绅士组成,由于中共专制暴政当权犯罪利益集团主要是一班不学无术道德人品低下的政治无赖流氓组成,绅士才有可能因其内心的人道基因而妥协改良,而流氓完全不讲规则人道,因而流氓决无任何可能妥协改良。因此,我对中国和平过渡持悲观态度。而杨佳式的英雄人物必将层出不穷而且他们的目标将是当权者,南郭再次善意提醒警告中共犯罪利益团伙所有的当权者,少作恶为你们自已留有余地好自为之!觉醒的国人不可欺!觉悟的国人不可辱!无论是皇亲国戚还是平头百姓每个国人都有平等的人权与尊严!
2008年7月27日第126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维权抗暴日根据《希望之声》采访修正于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