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杨佳依自然法无罪而且是个值得国人敬重的英雄!
杨佳事件很显然官方信息不可信.网上披露的很多事情应当比较合情合理.网上的网民披露的为什么杨佳会单刀直入专门选择在7月1号,而且专门是闸北区公安,这一定有前因,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杨佳的复仇的心态很明显,一定是有前因.如果按照上海公安的解释,那杨佳简直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无缘无故的用这种方式寻求公道.这显然说不过去.我觉得这个案子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问题.至于上海的谢有明律师很显然不适合当任杨佳的律师,而且明显是受官方指派,站在官方立场上来对杨佳事件进行披露.他做得非常不专业和露骨,已經有很多网民披露,我个人看法是很简单,把他撤掉完了,他根本不适合当杨佳的律师.关于杨佳应不应该判死刑的问题,或者是否特赦,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又是怎么一个程度,这是本案很重要的问题。
从前任律师谢有明一口咬定杨佳逃不掉死刑。 第二任律师也放风说杨佳很可能被判死刑。判死刑也要说明个道理,我觉得这种说法,从律师保守来讲,他可以这么说
,但是没有必要。既然作为杨佳的律师,你都没有见过他,根本不知道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凭什么就认定这个案子一定会判死刑呢?这种做法,作为辩护律师是很不适当的。首先他违背嫌疑人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个无罪推定什么意思呢?
就是任何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法庭经过法定的程序正式审理得出结果之前,你的当事人都是无罪的,这才是辩护律师的正确立场、态度,因为作为辩护律师他没有任务来追究当事人的責任,哪怕当事人是货真价实的罪犯,作为辩护人,你就不可以站在公诉人立场上来帮助公诉人说话。所以这两位律师都犯了错误,
违背“无罪推定”原則。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应该如何为杨佳辩护呢,杨佳案的性质,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这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中共的法律,显然构成犯罪,因为你杀人,而且杀了6个人,还重伤4个人,如果机械的理解法律,不管前因后果,所谓依法办案,按中共刑法来套这个案子,那当然百分之百构成犯罪,而且百分之百判死刑,但是这个案子问题不在这里。作为辩护律师,他的思路要打开,不能局限于就案论案。若迎合当局的需要,
或者考虑辩护律师个人的辩护后果,事先给自己台阶下,这种想法都是錯的,都是不应该的,辩护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他都要开拓思路,应该全方位、立体式抗辩,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案件。首先要了解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每一个细节都要掌握。杨佳的心理状态,他在事前事后与上海警方的交涉,包括从他租车开始到他被公安盘问,以及被公安强行带到派出所6个小时,这6个小时候期間,据说都有录音、录像,其实很简单,公安很容易作假,这6个小时的录音、录像要查,他的录音、录像怎么做假呢?假如这6个小时全部都有录音,很简单,有没有剪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这个录音是原始的还是经剪接过的。如果完全是原始的录音、录像,那把这个公布出来就完了。如果经过鉴定这个原始的录音、录像已经被篡改或者剪接过了,这个证据本身就得推定对杨佳有利而对警方不利。这是第一。第二个很重要的证据,现在网上到处放出风声说抓住一个造谣的人。说他已经承认,杨佳被公安逼供而打伤生殖器造成丧失生育能力是造谣,说他是为了哗众取宠,扩大知名度之类的。这种说法也不可信,因为在事件发生以后上海公安是当事人,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从法律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讲,他本身应该回避,无权再继续介入这个案件,如果要调查这个案子,应该由第三方,不是由上海公安来执行这个任务。而任何第三方也不能事先毫无根据的去抓人,把人抓起来之后,然后单方宣称他承认什么的,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个案件很能说明问题。郭飞雄被抓被酷刑逼供后,问什么答什么,问什么认什么。
说他是武则天,他都承认!人在酷刑之下,完全会扩大甚至编造事实来避免自己进一步遭受酷刑。这是法律方面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关于信任法律的问题。实际上是个社会问题,更重大的问题。因为中共专制暴政下,中国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已经失效,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失效,中国的法治权威已经荡然无存,中國的法院已经没有人相信,特别是几乎所有的政治及敏感案件的审理法院已完全丧失正常社会法院的功能.所以在中国社会,警民冲突、官民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不应适用中共的法律。
应该适用自然法。或者上帝法。自然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是高于实在法的最高原则,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法律。古代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法则。在一个社会,当国民已经享受不到一个社会为公民提供的平等法律的保护,在立法不公司法黑暗的情况下,这个时候,法律变成统治者用以镇压、压制、打击平民百姓的工具,不再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所以,辩护律师应该着重研究这个问题。而研究这个问题,我相信会得到公众强烈的支持,也可以得到法学界、理论界的支持。同时还可以得到中共党内进步力量的支持。换句话说,他可以得到广大舆论界的支持,从而为被告(杨佳)赢得很多的资源。这就是辩护律师重点要做的工作。
第四点,既然适用法是自然法,我的观点就更明确了。实际上我认为杨佳在这个案件中,他符合自然法,依自然法,他是无罪的。听起来很荒唐出格,但实际上不出格。就看你从哪个角度看待杨佳事件。
杨佳作为一个未婚的年轻人,如果说,他真的被警方把生殖器官损害, 是不是彻底毁坏到无法恢复我不知道,据称还不是完全毁灭的损害,而是花点钱有可能补救的损害。假设是彻底消去他生殖能力的损害。如果是前者,我认为杨佳有如此深仇大恨,再加上他耳闻目睹中国司法的黑暗,包括数十万访民在北京,他在北京长大,肯定有所闻,他知道通过正常的途径,通过法院一审二审,然后再审和上訴毫无希望,因为上访而解决的不会超过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比例
。所以,这种正常途径不可能讨回公道。作为一个未婚的年轻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寻求公道、正义的途径,我認為可以理解,而且很多人会理解。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支持杨佳,甚至不但不把他当作凶手、罪犯,而是把他视为民族英雄,视之为敢作敢当像靳柯这样的人物的原因。这个就是社会心理。第二种情况,比如说他被打以后是可以恢复的,但是要花钱。也就是说杨佳之所以提出索赔3万元,据说他咨询过医生,然后医生告诉他要花多少钱才可能恢复,所以他提出索赔。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相信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杨佳要求警方赔偿,其中包括医药费也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是警方据说只同意赔偿一半。
杨佳由于受到这种损害,他当然強硬,所以坚持追讨 ,所以他一次一次的投诉,而上海警方也两次专程到北京面谈协商赔偿赔礼道歉的问题。据说,警方只同意1万5,
但现在警方网上公布的是只同意赔偿1千5,说杨佳提出的索赔数额是1万元。姑且不去讨论他具体提出的赔偿是多少,可以肯定杨佳提出过索赔,警方同意赔偿,只不过赔偿的数额及是否认错赔礼道歉没有达成协议,据称上海警方的领导,可能是闸北区警察局的头威胁杨佳叫他不要闹了,如果再闹的话,再次抓起来,而且一分钱也不賠!我估计很可能是正是这种话彻底激怒了杨佳,也才造成了这种悲剧。
第五,从被杀的6个警察和被伤4个警察
,我很同情他们的遭遇,我认为他们不明不白的死于这种官民的冲突,做了中共暴政替罪羊很不值得。而且也不应当落在他们身上。真正杀害他们的人,我个人认为不是杨佳 ,是谁呢?显然,第一,就是上海警察当局的头,还有上海市政府的头,就是上海市政府的那些为了自己私利的一小撮特权、官僚集团寡头。是他们每次指示警方专门干欺压老百姓的事情,专门鼓励、奖励警察干坏事的家伙。这些人才是杀害6个警察的真正凶手。而这些人,他们的顶头上司则是间接的杀手。也就是说杀害警察的不是杨佳,而是这些家伙,中共专制暴政的这些混蛋。最根本的根源,杀害这些警察的人,直接责任承担者是中共专制暴政,这一点要明确,但我相信在大陆的辩护律师他们不敢这样辩。但事实上就是如此,如果深入分析这个案件,从社会学、哲学、
政治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结论肯定如此。换句话说,杨佳也好、10个警察也好,都是受害人,都是这个专制暴政的受害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我个人認为,对10个警察,中国政府有责任重金抚恤赔偿这些警察的家属。而家属不应当去怪罪,捉住所谓的凶手杨佳不放。警察家属如果有仇恨,要问责的话,应该去问政府。因为杀害他们的真正凶手根本不是杨佳。尽管表面上好像是杨佳,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一点,我想如果把这个道理讲清楚,社会公众会认同这个观点。
事实上,我注意到网络上大概有4、5篇关于杨佳的传记写得非常好,都是用古文写的。杨佳已经成为民众认为应当把他入传的人物了。而他是不是值得入传呢?我認为,杨佳实施的对象不应当是这10个警察
,我认为,当然我不是鼓励他去杀人。如果我是他,我会找准谁是真正的凶手,或真正把他逼上绝路的人是谁,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是中共专制暴政及其党魁胡锦涛。如果把中共专制暴政推翻了,把胡锦涛干掉了,或者把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干掉了,那他真正的成为大英雄。但是他干掉的事实上只是基层的且不是直接责任者的警察。这些普通警察在中共专制暴政机制下成千上万,这种人是杀不完,也是没有用的。当然我并不是鼓励所有人都去找胡锦涛报仇。但问题在于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这么乱,暴力这么横行,直接责任者首先即是中共专制暴政,实质上就是胡锦涛,就是他干的,他的责任最大。我刚才已经点到一点,郭飞雄酷刑的问题。高智晟也被酷刑,李和平被暴打、绑架,腾彪也被绑架。人权律师被暴打的加上香港的何俊仁至少有6个。这些人权律师都是很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名人,在中共专制暴政下,屡遭暴力袭击酷刑。为什么?根源就在于专制暴政,在于胡锦涛长期克意放任、纵容!为什么说胡锦涛的罪最大,因为他在这个位置上,在这个中共极权专制体制下,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他手上,所以所有的功劳都是他的,当然所有的罪责也是他的。中国有任何所谓的进步,他都占为己有,凭什么中国的社会问题他不承担。可以说在这种暴力事件接二连三的情况下,我刚才提到的仅仅是人权律师遭受暴力袭击酷刑的情况
,实际上普通的访民和没有知名度的人士遭受中共暴力的侵袭酷刑简直是数不胜数,太多了。上海的访民,我的好几个当事人,马亚莲、郑恩宠、清水君、冯正虎、许正清等均受到暴力侵袭甚至酷刑。郑恩宠在监狱3年期间也被酷刑过,被关进严管队好几次。冯正虎3年监狱期间同样也被酷刑过。郑恩宠出来这2年,连续多次遭受警察的暴力袭击。他们都是社会知名人物。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是一般的人,他们的待遇会怎么样。我还有另外一名当事人周大烨,是我亲自为他辩护的当事人。他年纪也就是52岁,是个精力旺盛的中年人,我听说他已经死了。他怎么死的,我现在不知道。但是我想肯定跟上海当局或者上海公安的迫害有关。近日才得知许正清先生曾被上海警察暴打生殖器,而马亚莲曾在十月间被上海警察剥得一丝不挂绑在凯迪拉克刑具上三天三夜,并被监控朱姓警察公然踢伤外阴,因马不断上访,上海公安局居然将她二次劳教一年半!诸如此类,像上海(公安)这样的暴行不光是上海而是全国性的,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按理说上海警察的素质应该是全国最好的,至少要比小地方的警察好得多,更文明的多才对。但居然变成这样的现状。谁负有最终最大的责任呢?显然是胡锦涛!所以杨佳如果真正成为大英雄的话
,他应该找的是这些人,那他真正成为民族英雄。但是这种结论并不是要鼓励人们去这么干,但是我想胡锦涛他自己要明白这个道理,我今年3月9日曾写一篇《南郭警告胡锦涛别再玩火!》指出胡锦涛这样放任纵容暴力的结局会怎么样。实际上,杨佳的出现和我的预言是一致的。人们已经走到这一步。
最后,我还想提一点看法,像杨佳以匹夫之勇来对抗中共专制暴政,他仅仅是起到导火索的作用,而杨佳的出现是歷史的必然,不是偶然的。是中共专制暴政发展必然出现的现象。不是杨佳就是张佳李佳,只不过是杨佳带头执行这种正义法。所以如果说中共当局高层人物真有头脑的话,他就应该深思反思向中国人作出必要的妥协。就是立即启动真实而非虚假的政治体制改革,立即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同时立即释放所有的信仰犯,包括所有被劳教的、上访的等各种人物。除非是货真价实的刑事犯罪份子不存在特赦的问题,如果中共当局立即做到这几点,包括开放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网禁,以此来启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那么中国很可能会走向和平过渡的良好途径。否则,我个人认为因为官民的冲突,中共专制暴政跟国民要求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宪政的这种根本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而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走向对抗
,对抗到了一定程度,一定是暴力。这个暴力不是国人愿意的,是迫不得已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最后的选择。但是如果把国民逼到这个地步,对中共暴政的当权犯罪利益集团是最不利的。但是对国人倒不见得不利,和平过渡有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新闻媒体自由,党禁报禁开放。同时当权集团必须是文明的绅士组成,由于中共专制暴政当权犯罪利益集团主要是一班不学无术道德人品低下的政治无赖流氓组成,绅士才有可能因其内心的人道基因而妥协改良,而流氓完全不讲规则人道,因而流氓决无任何可能妥协改良。因此,我对中国和平过渡持悲观态度。而杨佳式的英雄人物必将层出不穷而且他们的目标将是当权者,南郭再次善意提醒警告中共犯罪利益团伙所有的当权者,少作恶为你们自已留有余地好自为之!觉醒的国人不可欺!觉悟的国人不可辱!无论是皇亲国戚还是平头百姓每个国人都有平等的人权与尊严!
2008年7月27日第126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维权抗暴日根据《希望之声》采访修正于加拿大
良好的名誉是人们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安身立命之本
郭国汀
良好的名誉乃人们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安身立命之本。一个人若失去了财富,当然是巨大的损失;若失去了爱情,更是重大的损失;如果失去了自信,自然也是严重的损失;然而,要是一个人丧失了良好的名誉,那么他就失去了一切!无论是从政还是经商或是做学问搞研究莫不如此;是故,古今中外人们为维护自已的正当良好名誉不惜抛头洒血者大有人在,南郭当然不能例外,吾历来像维护生命和自由一样维护已之名誉权。
自2003年1月吾立志改行做人权律师以来,特别是自成为郑恩宠的辩护律师以来,先后有不下一个加强排的共特、网警和党用文人匿名对郭律师进行了疯狂的诋毁诽谤。但南郭始终对匿名诽谤者一概不予理采!因为它们不敢公示真姓实姓足以证明其系胡说八道,当然不值耗精费时反驳,因为网警、网评员的主要任务即整天泡在网上专干诋毁志士仁人的名誉的勾当,旨在纠缠不休空耗人们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因此,若与匿名诽谤者论辩不休正是上了中共流氓的大当。
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某些来自民间反对派的诋毁郭律师声誉者。张思之大律师一句不负责任的玩笑郭国汀“不战而逃”,导致某些人士趁机竟相指责郭律师是逃兵!如果郭律师是所谓[逃兵]我不知道还有谁配称战士?!(详见“再论政治案低调消音妥协辩护论的严重危害性”及“郭国汀律师系统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论文目录”)李建强(刘路)由于我公开批评他若干原则性错误至为明显的论点,竟假[康平]匿名对郭律师疯狂诽谤,致使吾之老友草根也信以为真(见“ 敦促刘路公开辩污的最后通牒”);张耀杰恶意再三诽谤郭国汀律师,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见“痛斥張耀傑----予汝真诚道欠的最后通谍!”);刘荻恶毒诽谤郭律师写过[悔罪书]是[精神病]和刘逸民诋毁郭律师写了[悔过书]并向中共[乞求]出国,均严重地损害了郭律师的良好声誉(见“刘荻的灵魂竟是如此[美丽] !”和“ 郭国汀律师的[悔罪][悔过]与[乞求]”);还有鲁凡,草虾,[中华正国皇帝]胡德斌之流出于种种不同动机也恶意诋毁郭律师,造成郭律师的名誉受到损害。鉴此,南郭以为有必要将各界公众对郭律师的客观评价公之于众以正视听(见“各界人士高度评价郭国汀律师”)。鉴于张耀杰恶意再三诽谤郭律师,且在予之公开道歉的期限内不但拒不道歉,反而继续恶意诋毁郭大律师,南郭将适时正式提起名誉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起诉这个不懂装懂且人格低下的假、伪[学者](至少在批评郭律师问题上,张耀杰是货真价实的假冒伪劣[学者])!
南郭竭诚欢迎任何人对本人的任何论点提出任何正当批评批判,只要你的批判有理有据能自圆其说,南郭承诺随时愿意纠正业已被证明为错误的任何论点,若证明由于南郭批评错误造成任何人名誉受损,南郭亦将诚恳道歉;但南郭决不允许任何人诽谤,也决不放纵任何恶意诽谤者;南郭重申保留对任何恶意诽谤郭律师且拒不认错道歉者提起名誉侵权害赔偿之诉的权利。
2008年6月22日,第121个《反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南郭点评:吾以为一个时代最有价值的传记,并非达官贵人装腔作势的自吹或他擂,也非名人无病呻吟的独白或他捧,而是真善爱者如实记载其成长、奋斗历程的心路历程,精神炼狱,灵魂升华,爱恨情仇的心灵成长史。如果读者感到我的传记多少有点价值,那么我的奋斗与牺牲也就没有白费。
训斥张耀杰
郭国汀
自2003年1月始,先后至少有不下一个加强排的共特或党用文人匿
2008年6月7日
1、敬请张耀杰先生公开向郭国汀大律师赔礼道歉的公开函
张耀杰先生:近好!
近期发现张先生以真名实性在国际互联网上对郭国汀大律师进行了多次
如果张老弟勇于公开认错,并在30天内公开向郭国汀律师赔礼道歉
顺颂安好!
郭国汀律师
2008年5月21日
2、張耀傑敬答郭國汀先生
郭國汀先生:
一位臺灣筆友出於好奇,給我轉來你的落款時間爲2008年5月21
至於你的自稱"郭國汀大律師",我覺得非常之可笑。"大律師
我聽我的朋友趙國君先生介紹過你,他說你確實很有才華和激情
我和你並不是敵人,也沒有什麽權利之爭。我真誠地勸告你還是想辦法
張耀傑,2008年5月28日於北京家中。
3、怒斥张耀杰 !
郭国汀
日前南郭出于善意,对于公然编造谎言故意诽谤郭大律师的张耀杰
何谓大律师?
中文的大律师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指出庭律师,这源于英美法系的律师
南郭系执业21年的出庭律师,因此完全符合第一层含义的出庭大律师
既然如此,张氏有什么资格嘲笑南郭自称大律师?!其实
2008年6月4日
4、训斥张耀杰!
郭国汀
那个对中国司法审判实际几乎一无所知的张耀杰,大概以为他是所谓
张耀杰其实具有强烈的"王红旗"心态,由于其来自极贫困的河南省乡
张氏更有典型的河南南阳人的特征:骗子心态.当然南郭此处并非指河
郭国汀2008年6月7日
5、南郭自称郭大律师的理由请参阅:
《决不以出卖灵魂出卖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
郭国汀( 2003-2-22 )原载中国律师网 ,现载《博讯新闻网》郭国汀律师专栏
吾执业已十八载矣,回首往事值得骄傲自豪的事好像不是太多
"执业十余年,耳闻目睹多少阴暗面。此种权钱交易之风逾演逾烈
正因为如此吾自称是个大律师!然而是个穷大律师而已。
怒斥张耀杰----南郭系当之无愧的大律师!
郭国汀
日前南郭出于善意,对于公然编造谎言故意诽谤郭大律师的张耀杰,予之改错纠正的机会.岂料此小人不但不领情,反而嘲讽南郭自封大律师,荒唐地指责郭大律师是不知进退的"小人",再次极度无知地指责郭大律师"在代理師濤案的時候,把當事人的牢獄之災撇在一邊,一味地自我表現,顯然不是一名職業律師的正當作爲",并虚伪地称"我到不了境外的網站的,实在没有精力和时间耗费在破网方面"[1]。张氏不但回避关键的编造谎言诋毁郭大律师名誉的事实,反而继续厚颜无耻地嘲讽郭大律师,足证张氏实乃对中国司法审判实务极度无知却又自以为是,故意编造谎言诽谤他人却又死不认错的虚伪的真正的小人!今天先驳斥张氏的大律师说,并予之最后一次纠错道歉的机会。
何谓大律师?
中文的大律师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指出庭律师,这源于英美法系的律师分为Barrister 和Solicitor两类,前者系专门出庭诉讼的律师,不能直接与当事人交易,必须通过后者办理有关律师业务,俗称出庭大律师,简称大律师;后者是不能出席高等法院诉讼而仅可能出庭基层小额诉讼的,主要做法律文件准备工作与当事人直接交易的律师,俗称事务律师或商务律师。另一层含义是指资深且有相当知名度的律师及人们对道德人品皆佳的律师的尊称。
南郭系执业21年的出庭律师,因此完全符合第一层含义的出庭大律师之谓;南郭也是资深的且诉讼经验丰富,学识渊博有相当知名度的律师,是三所重点大学的兼职教授和研究员,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双料仲裁员,出版了9部法学专译著,发表了近500篇法学论文,案析与评论,主办过千余起各类刑、民、行政、涉外经贸、海事海商、海上与财产保险与人权案件的法律界公认的优秀律师,因此也完全符合第二层含义大律师之意。
既然如此,张氏有什么资格嘲笑南郭自称大律师?!其实,我在一般场合从来仅自称郭律师,但对类似张这种小人必称大律师!更重要的是,我自称大律师实质上是因为我极可能是中国大陆15万律师中特别是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中唯一没有为了打赢官司颠倒黑白行贿法官的律师,正是在此意义上我曾自称是个大律师[2],不过是个穷大律师。
2008年6月4日
附一:張耀傑敬答郭國汀先生
郭國汀先生:
一 位臺灣筆友出於好奇,給我轉來你的落款時間爲2008年5月21日的公開函。我寫給這位筆友的答復是:"我與郭國汀從來沒有直接交往。只是多少年前關於師 濤的事情提到過他的名字。我到不了境外的網站的,并且要赚钱养家,实在没有精力和时间耗费在破网方面。所以我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
至 於你的自稱"郭國汀大律師",我覺得非常之可笑。"大律師"的標準是如何量化的,又是如何評選的呢?張思之大律師之所以"大",一方面是他置身於中國社會 的最前沿,有機會代理了一些歷史性的大案件。更重要的是在歷史選擇到他的時候,他表現出了一名律師所應該具體的職業精神、職業倫理和職業水平。你郭國汀律 師在代理師濤案的時候,把當事人的牢獄之災撇在一邊,一味地自我表現,顯然不是一名職業律師的正當作爲。至於你自己跑到海外所私設的道德法庭,我是不予承 認其合法性的,即使承認了我也去不了。你自己該怎麽玩兒是你自己的事情,我還有許多正經事情要做,實在不能夠陪你玩。我在這裏給你說一聲對不起吧!
我聽我的朋友趙國君先生介紹過你,他說你確實很有才華和激情。但是,你現在跑到了國外,連代理國內人權案例的機會都沒有,你又如何能夠"大"得起來呢?!
我 和你並不是敵人,也沒有什麽權利之爭。我真誠地勸告你還是想辦法多賺一些銀子,先照顧一下自己家人的人權爲好。假如一名律師既不能爲自己的當事人盡職責又 不能爲自己的家人盡職責,無論如何是"大"不起來的。我這些年被人欺負的時候總是牢記一句古人雲:"小人知進不知退。"希望你能夠成長爲該進步時候進一 步、該退步時退一步的君子,而不是成長爲反其道而行之的"小人"。
張耀傑,2008年5月28日於北京家中。
附二:决不以出卖灵魂出卖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答胡青松君质询
郭国汀(
2003-2-22 )原载中国律师网
吾执业已十八载矣,回首往事值得骄傲自豪的事好像不是太多。然则吾最感骄傲和自豪之事,一不是吾已发表200余篇论文、评论、案析;二非已出版九部 法学专 译著;三亦不是吾已有众多诸如:仲裁员/调解员/教授/研究员/委员之类的虚名;最值得吾自豪者正是:吾从未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从未为了赚取律师费而 行贿法官;从未为了钱而出卖人格出卖尊严;1995年我曾在《我的坎坷律师生涯》"山重水复"一文中写道:
"执业十余年,耳闻目睹多少阴暗面。此种权钱交易之风逾演逾烈,到何时是尽头? 思前想后,我休整了整整两个月。终于想清楚了,决不随波逐流,亦不改变初衷,吾将坚持做一个勤奋、负责、诚实的学者型律师,决不靠权钱交易,过去 不会,现在不干,将来永远不屑,以放弃人格,出卖灵魂为代价打官司。我将运用我的学识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无畏的勇气去办好每一件案子,我将以诉讼为主 业,凭借社会正气,舆论的力量,运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场官司。吾深知所选择的是最艰难的道路。然而能为中国的法治做点有益的事,此生足愿,死而无 憾。"
正因为如此吾自称是个大律师!然而是个穷大律师而已。
[1] 张耀杰, "敬答郭国汀先生"。
[2]郭国汀,"决不以出卖灵魂出卖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博讯新闻网》,郭国汀律师专栏。
答浦志强对郭国汀的批评
南郭点评:浦志强大律师是我非常看好的一位潜力巨大的人权律师,尽管他谦逊地称对刑法不熟悉,其实刑法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法学难题,至少与海事法比 较相对容易得多。我曾说过:“浦志强大律师是我认识的颇具才华与胆略的中国人权律师。他学识渊博,文采超群,思维敏捷,口才一流。中文本科,历史研究生, 法律自学成才的三重背景,使他 能从历史的高度,文学的视角,法律的严谨,进行全方位立体式雄辩,因此任人权律师可谓得天独厚。我在绿色和平组织与金光纸业集团因云南原始森林被烂砍伐引 起 的名誉侵权法律研讨会上,有幸得以首次会见浦志强律师,领略他的大律师风采。他的雄辩涛涛逻辑清晰论证严谨的发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故我当场挥笔写 下了:[天生的律师!]五字赠言”。
其次,他在我面对中国律师界万马齐暗之际的 “郑恩宠律师有你,你就有我们!” 一句话令我感动,其中的情和义唯吾自知。因为此种前赴后继义无反顾的精神是极其宝贵的。